尉氏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尉氏县位于豫东平原,在北纬34°121ˊ—34°37ˊ,东经113°52ˊ一114°27ˊ之间,属河南省开封市。东邻通许、扶沟县,南与鄢陵、长葛县接壤,西与新郑县交界,北与开封县、中牟县相连。南北长40.77公里,东西宽43.76公里,总面积约1307.7平方公里,计196万亩,占开封市总面积的20.3%,其中耕地120.5257万亩,人均1.78亩,辖9乡8镇,512个行政村,141983户,总人口675581人,其中农业人口649232人(占总人口的96.1%)。中共尉氏县委、尉氏县人民政府驻地:城关镇。尉氏县地形呈西北高而东南低趋势,西部7条岗系交错,14条主脉南北起伏,最高点海拔133米(岗李乡冉家村北);西南部为海拔?0米左右的高台平地;东部为黄河淤积平原,平均海拔65米左右,最低点海拔59米(永兴乡李岗村北)。境内南有双洎河、杜公河,东有贾鲁河,中有康沟河,蜿蜒东南,先后汇流出境,注入淮河。